矿业法律法规|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
发布时间:
2024-06-24
来源:
作者:
矿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四个支柱分别是:矿业权、环保、用地、安全。一直以来,矿山安全事故多发频发,矿山安全已经成为矿业行业行稳致远的基础,但是在矿山安全法律层面,1993年颁布实施的《矿山安全法》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矿山安全管理以及矿政管理的要求。因此,两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应运而生。
在《意见》中:(七)加快矿山升级改造。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、智能化升级改造,加快灾害严重、高海拔等矿山智能化建设,打造一批自动化、智能化标杆矿山。地下矿山应当建立人员定位、安全监测监控、通信联络、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。新建、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,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。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。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,新建四等、五等小型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。
这一规定的实施,将促使矿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,引进先进的采矿技术和装备,提升整体运营水平。同时,也将推动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,实现绿色、高效、可持续的发展。

原文链接:
https://www.gov.cn/gongbao/2023/issue_10706/202309/content_6904868.html


总 部 地 址: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新马西路329号中南高科株洲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14栋
营销分公司:西南公司、西北公司、北方公司、南方公司
销售子公司:金泰智慧科技、金泰蓝海矿山科技
售后服务站:西安、榆林、沈阳、太原、成都、贵阳、长沙、合肥、济南
国外办事处:澳洲办事处、泰国办事处、新加坡办事处、西班牙办事处


扫一扫关注公众号

扫一扫进入小程序